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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广东执业药师 阅读量:

      在报考广东执业药师时,想必许多考生心中都会有许多的疑问,其中法律条例是大家必须要熟记于心的,比如:广东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法律责任?

    广东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法律责任?

      回答: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执业药师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对于挂靠行为,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广东执业药师相关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如想快速了解广东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注册,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微信群】跟本站指导老师沟通,将一对一为您解答相关报考问题。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广东执业药师 [http://www.gdzyys.com/] 本文关键词: 广东执业药师法律责任   本文网址:http://www.gdzyys.com/show-22-7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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