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深圳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一、发放时间:
2011年3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周六、日及清明节假期不发放)。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三、发放办法:
请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需根据当年报名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发证程序,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
②学历(位)证原件(成教、自考、电大、网络教育毕业的还需提供低一级学历证书)、
③报名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相关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等、
④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审核合格者发放相关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
考试合格考生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代领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深圳市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 2022-12-15
- 2024-01-27
- 2022-06-15
- 2022-06-02
- 2013-08-29
距执业药师考试还有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资深 老师进行交流、解答。